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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江学车拿C1驾照开电动汽车
2017年06月21日

根据通告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在温江开电动汽车也要有C1驾照。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加强机动三(四)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温江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与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温江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三(四)轮车通行的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三(四)轮车包括:燃油三(四)轮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进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牌证,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对驾驶三(四)轮车驶入限时限制通行道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暂扣三(四)轮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对驾驶非法加装篷布、改装改型三(四)轮电动车予以暂扣,切割篷布,依法处罚;

(二)对驾驶非法加装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予以暂扣,拆除、收缴非法加装的动力装置,依法处罚;

(三)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并处行政拘留;

(四)对未悬挂号牌或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车辆,并处罚款;

(五)对驾驶拼装机动三(四)轮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予以强制报废。

四、限行区域:七星街-花土路-温泉大道二段-凤溪大道南段-永兴路-百信路-科兴路东段-锦绣大道南段-锦绣大道北段-金府路东段-学府路北段-成温邛高速(成都方向)辅道-生态大道-春韵南路-春江西路-春江路-天乡后街-天乡路一段-民飞路-芙蓉大道-凤柳路-成温邛高速(邛崃方向)辅道-正阳街-花都大道-凤凰北大街-滨河大道-光华大道三段以内区域所有道路。

五、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原限行通告予以废止。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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